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和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2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8:00),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2021年3月3日至5日(每天9:00-18:00),参加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志愿填报。
《通知》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精神,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经研究,决定为部分错过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提供一次高考补报名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补报名。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时间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前期已经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但尚未缴费的考生,须于3月1日至2日完成网上缴费。
(一)各市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检测、清洁消毒、健康防护等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和场所,加大人员间距,保障考生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专科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
(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60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600人。
(二)单招考生录取后,在校修业三年。其中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在职人员、农民工等采取集中与分散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修完全部课程,如因个人原因未修完必修课程,适当延长学制,直至全部修完,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注: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正式批复为准。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二)自 2021 年起,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温馨提示: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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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咨询:177-5312-0956 155-6335-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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